县地质灾害群众测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十有县”(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有组织。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联络员。
(二)有经费。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稳定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对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三)有规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县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拟定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由辽宁省109地质大队编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有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
(未完,全文共2117字,当前显示6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