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检查行动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检查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将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我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市煤矿、冶金、道路交通、危化物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重大隐患督办公示、整改销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情况;交通运输业超速、超载、超限运管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全社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扩大“百日安全检查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自检自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发动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市成立11个“百日安全检查行动”专项检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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