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20*年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应参保人群的60%,参保人数4.8万人;2009年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8万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家庭(个人)缴费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在保持制度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参保居民充分受益;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保障重点
(一)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大病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缴费和补助标准
(未完,全文共2073字,当前显示5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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