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方向,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改革、衔接配套、稳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建立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着力于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换机制、理顺关系,实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
2、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3、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凡可面向社会经营的事业单位,要积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要改变政府统包的局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挖掘和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主体多元化。
4、分类规范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5、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分级负责、强化领导的总体要求,做到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确保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党政机构改革中已撤销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优化布局结构
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取撤消、合并、转制、脱钩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优化布局结构,逐步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资源有效配置的事业单位发展新格局。
1、撤销。对职能已转移,经费无来源或长期不出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差,市场无需求的事业单位,予以撤消。
2、合并。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相近、市场需求不足和因部门所有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合并。
3、转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已经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4、脱钩。对各类经济鉴证类、职业介绍所、信息咨询等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整顿,不能撤销的,原则上财政不予补助,实行经费自理;具备条件的,要逐步与主管部门脱钩,面向市场。
(二)科学分类,转变管理方式
要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依据职责任务,将保留的各类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支持、纯公益、准公益和经营四种类型,逐步实现分类管理。
1、分类标准
(1)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或具有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行政支持、执法监督、行政保障职能的单位。如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独立监督机构等。
(2)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单位。如义务教育、信息统计、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卫生服务、环境保护、体育运动、社会福利等单位。
(3)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但不是国家指定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这类单位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水利资源维护、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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