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本着农民自愿参加原则,以各乡镇政府为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合,提高参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实现新农合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动员和引导全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五保户、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参合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农民缴费工作,缴费完成率达到100%,并及时足额存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实施对象与筹资标准
实施对象。凡在本县常住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2010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1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县级财政补助9元。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前期准备、农民参合基金收缴、全面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30日)。
1.调整组织机构
调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筹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村屯成立相应组织。
2.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3.部署落实
(1)2009年12月,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印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各乡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乡镇、村干部新农合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3)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包屯,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做到新农合惠民精神家喻户晓。
(二)第二阶段:农民参合基金收缴阶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25日)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采取集中时间、确定地点、边动员边缴费的方法,共同做好农民参合缴费工作。
1.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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