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为重点,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广泛覆盖、保障适度、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共保的形式,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为全县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我县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把农业政策性保险作为一种新的惠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在我县主要是对大豆、玉米、水稻三大作物进行投保。2009年我县三大作物投保任务为30万亩,其中:*镇0.5万亩,达连河镇2万亩,宏克力镇5万亩,愚公乡5.5万亩,团山子乡4万亩,道台桥镇4万亩,三道岗镇4万亩,江湾镇3万亩,迎兰乡2万亩。
三、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在开展试点的过程中,
农户、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
(二)市场运作原则。农业保险试点具体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发挥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风险可控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投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有限风险为原则,为农户提供保障。通过实行全省统筹、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等措施控制风险。
(四)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工作采取先起步、后推广的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
1、种植业。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2009年,我县确定的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三种作物。
2、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和奶牛补贴保险。
(二)险种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
根据主要自然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的损失。但下列七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1)国家征用或集体、个人占用耕地;
(2)行洪、蓄洪;
(3)投保户及其他人故意毁坏或经营管理不善;
(4)畜禽啃食、野生动物损毁、动力机械碾压、盗窃;
(5)农药残留,施肥、用药不当;
(6)返青期前形成的损失或成熟以后形成的损失;
(7)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保险责任为重大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篮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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