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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9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百姓就医安全

(三)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探索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药店违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采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股,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成员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整规办。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督导规范组。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整规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科信局、县行政执法局。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并配合法院、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的出证、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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