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为目标,开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2008年,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2、2009—2010年任务,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任务指标,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1、实施范围。全县八个乡镇。
2、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3、改造标准。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4、建房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5、界定房屋产权归属。危房改造房屋产权归属该户残疾人所有,办理产权证书,危房改造后并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未成年残疾人或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并可依法继承。县残联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分配我县的资金。
——省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
——县、乡(镇)财政应按照不低于1。1比例安排危房改造项目匹配的资金(建房物资可折算资金)。
——当地政府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个人和亲属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的建材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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