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现行优抚政策为依据,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措医疗保障资金,采取一般性疾病医疗费保底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医疗政策,改善医疗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县当地农业户籍的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三、重大疾病保障病种
(一)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指的是。各种肾脏疾病合并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者,但需要定期住院进行透析治疗,而不是一般药物治疗。
(二)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
(三)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结核需住院隔离治疗的病人。
(四)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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