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体制转换、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快基础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各校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科学核定中小学编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具体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
2.坚持合理配置原则。区教育局要根据各校的办学层次、规模、编制、队伍状况等情况,引导超编教师向缺员学校流动,逐步实现校际师资力量总体均衡。
3.坚持按岗定责、以责定薪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办法,努力实现责任与效益相统一。
4.坚持创新原则。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先竞聘、后安置”和改革中财政拨款额度不减少的办法,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避免骨干教师的流失和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教师队伍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做到人权与事权相统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加强岗位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制度;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专业化强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6.落实市及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责,其他部门不得越权聘用、辞退或调动教师。
7.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理顺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有关农村成职教育、农民教育、扫盲工作、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等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中心学校可增设1-3名视导人员。
(二)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
8.积极稳妥地做好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省、市、区核定下达的编制,区教育局核定所属各校编制。若有余缺,在总编制不变的前提下,自行调剂解决。编制不足部分,由区教育局和区编委根据所属各学校实际,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提出增编及具体编制配备意见,报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编委,作为向省争取追加编制的依据。在省、市核定给我区的补充编制下达之前,各校可先进行岗位设定和人员竞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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