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的原则
(一)依照法律和现行征地补偿政策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用,根据*规定,基本农田按征地年产值30倍计列;一般农用地和其它土地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与*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二)结合实际,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
由于本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补偿差距较大,为避免征地补偿矛盾,按同地同价原则,征收基本农田与征收一般农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中的货币补偿部分,应统筹平衡,执行同一标准。
(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对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数量、征地类别、征地用途等按《征地公告办法》,在被征地村进行公告,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四)货币补偿和多种途径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二、征地补偿范围
*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包括以下用地:
(一)公路正线用地;
(二)拆迁安置用地,包括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安置用地和被拆迁单位的安置用地;
(三)不能恢复的临时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市花溪国宾大道道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根据“依照法律和现行征地补偿政策”和“结合实际、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对该项目征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比例测算,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征地年产值计算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年产值标准,统筹平衡各类土地补偿标准编制(附件一)。被征用土地的等级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农业、国土等部门确定。
用地报批和征地期间,国家和省调整征地补偿政策,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临时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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