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和“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重点,通过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的政务环境,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重点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乡(镇)政务、有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和做好保增长、扩内需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证依法行政。
2、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开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
3、及时便民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统一规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做到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在巩固市卫生局、西湖区政府、青山湖区京东镇等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成果基础上,2009年将建设一批市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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