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方案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也是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需要。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因此,各部门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进贤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法院、法制办、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担任,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权属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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