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2009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工作由市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评议考核对象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是下列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共28个):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交委、人口计生局、环保局、规划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人防办、城管局、无线电办,*港务局,市档案局、公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2009年度,我市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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