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乡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进综合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下移管理重心,解决基层综合执法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责权一致。合理划分市、区、街(镇)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市、区两级的管理监督职能,按照责由权定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相应加强基层的执法权限,创新基层执法手段和方式。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科学界定各级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扩充、优化综合执法队伍,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综合执法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坚持整体运作,协调推进。将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与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政府管理方式、调整街(镇)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市、区、街(镇)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发挥整体效能。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综合执法模式
(一)各区城管分局在区属各街(镇)设立执法队,作为区城管分局的派出机构,街(镇)执法队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街(镇)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街(镇)执法队接受区城管分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城管分局的领导和监督,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
(三)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和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共同负责街(镇)执法队主要领导的考察、考核工作。调整领导班子时,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要事先函告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共同考察。
(四)街(镇)执法队领导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方案由区城管分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街(镇)执法队所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总额内,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执法情况合理配备。街(镇)执法队的领导职数与机构设置由区有关部门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未完,全文共3502字,当前显示11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