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交通局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文荣局长担任组长,李建新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港口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质监站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15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其中由市交通局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内河水上交通指导组具体工作由地方海事局牵头,局港口处和航道处、运管处协助。市道路运输安全指导组工作由运管处牵头,公路处协助。
四、“三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共同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专项任务:
(未完,全文共3435字,当前显示9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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