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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源头性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放心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在坚持执行药品生产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把好药品安全源头关,严格执行药品标准,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着力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巩固“规范药房”建设成果,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整合监管资源,改进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成效。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突击检查、联合办案、依托技术支撑等形式,加强对药品市场监管,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部署,加强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卫生、公安、经贸、工商、电信、邮政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假售假、制售假冒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以及无证照经营、挂靠经营、“走票”等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黑窝点。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强化执法监督和层级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对生产销售假药案件,要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处不放过”。进一步加强对上市药品的质量抽验,尤其是对基本药物、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抽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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