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补偿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金筹集;基金分配;医疗费用补偿;相关规定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筹资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补偿模式,住院统筹+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分配,主要有门诊基金、风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几种;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大病统筹补偿、住院分娩补偿等;相关规定,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因工(公)伤、机动车交通事故、违章作业、酗酒、自杀、自伤、自残、吸毒、服毒、斗殴等原因所导致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和不属于自然疾病或病理范畴疾病所致的外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者,可使用复印件报销,由商业保险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保险单和报销单的编码,以及注明经手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查询、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转诊转院规定详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材料请对照下面:
按照《*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保证在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让参合农民群众最大程度的受益,根据我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经认真测算,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基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筹资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0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0元,*省、*县财政共补助每人每年6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交纳20元。全县农业人口共有280764人,因考虑到筹资水平有所提高,2010年参合率按照90%计算,参合人数应为252688人。筹资总额达35376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161280元;地方财政补助筹资15161280元;个人筹资5053760元。
(二)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门诊统筹
二、基金分配
(一)门诊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25元统筹,共计6317200元。供参合农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占当年总筹集基金的17.86%。
(二)风险基金
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需要增加风险基金储备,风险基金规模应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2007年已提取筹集资金总额的4%,提取资金455174元;2008年将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提取资金626688.9元;2009年已提取风险基金3%,提取资金1341057.1元;2010预计提取风险基金为:35376320元x10%-455174元-626688.9元-1341057.1元=1114712元。风险基金规模根据每年筹资总额的变化适时调整,以保持应有的规模。
(三)大病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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