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节能实施活动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办公用品、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创建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推行能源审计、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树优良机关形象,建设文明和谐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2009年一季度前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对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进行清理;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提倡机关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和紧邻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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