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院方案
编者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向这一陋习宣战,我国于2006年元月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09年5月联合发文创建“无烟医院”。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吸烟可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吸烟不但对吸烟者有害,而且危害他人。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2006年元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医学团体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于2009年3月发起了卫生工作者控烟“双十”行动,创建“无烟校园”、“无烟医院”。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09]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创建“无烟医院”,特制订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09]4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医院”的组织实施,在2009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10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秘书:
(三)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四)科室、病房小组
以科室、病房为基本单位(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成立以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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