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现就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安排,切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巩固已有的专项整顿成果,在深化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上狠下功夫,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巩固去年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国务院部署的2010年整顿工作安排和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各级食品流通许可、注册登记机构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和督查,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商机关各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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