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开展市容环境美化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美化城乡居住环境,扎实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市容环境美化年”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魅力”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大力度整治、超常规推进、跨越式提升的总体要求,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主导,以全民参与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净、绿、亮、齐、便、美、洋”为标准,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美化年”行动,努力打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城乡文明的新形象,为全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彰显特色的原则。在充分挖掘区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基础上,结合城区规划、产业规划、路网规划等,对建筑风格、城市绿化、城区标识、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精心设计,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品牌,以凝聚持久的城市形象竟争力,赢得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先机。
(二)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城乡实际,注重分类指导、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突出对火车站周边、广场周边、出入市口等重点区域和乱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同时集中力量把人和路、政通路打造成市的一大“亮点”。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深入挖掘市政道路、广告设施等公共设施资源,建立公益设施投资回报补偿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共建“魅力”,共享发展成果。
(四)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部门配合、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无缝对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美化年”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区直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督查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坚持打牢基础、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有我更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把开展“市容环境美化年”行动与创建“文明社区(村镇)”、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达到标本兼治,常态保持美化成果。
三、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大力实施“五大”工程,使全区市容卫生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大力实施“美化”工程,进一步彰显特色
1、搞好城市形象设计。结合全区整体规划,充分挖掘辖区文化资源,聘请高水平的城市形象设计师,按照系统性、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通过注入文化元素、创新元素、人性化元素、元素,对城区形象进行设计包装,真正把打造成有特色、高水平的城市“名片”。
2、在辖区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区域和出入市口等部位,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安装一批集公众新闻、公益广告、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传播设施。同时,在人和路、政通路等主要路口、主要街道、公园游园显著位置,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时代特色的小品雕塑,扮靓城区形象。
3、开展花卉布展活动。在“黄帝拜祖大典”、“五一”、“十一”等重大活动或节日期间,做好窗口地区、重要路段、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的花卉布展工作,营造花团锦簇、热烈祥和的城市景观。
(二)大力实施“精品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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