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开展行政复议试点方案
下发开展行政复议委会试点通知;根据《实施方案》依照分工,年12月2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完成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拟制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费保证、办公场所配置等保障方案;完成“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设施、经费保证等各项保证工作;完成“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人员上岗培训和建章立制工作。年1月1日,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正式挂牌,实行新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要求,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局部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8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料理质量和效率,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确保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证有力,切实减少信访和行政诉讼案件,切实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我区“三化两型”建设发明良好法制环境。
二、试点工作范围
与区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同步实施,区政府决定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并于年1月1日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
三、试点任务主要内容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与职能。
成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并设置“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时为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84号)规定。料理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
1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区长担任,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照“政府主导、专业保证、社会参与”要求。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法制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经遴选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约11名,经区政府审定公布并统一发文聘任,每届任期5年。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依照“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章程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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