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整治方案
大力宣传“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演讲上级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排和疏散灾民。区民政、卫生、公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区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期间通信疏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灾区群众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富造成的损失,为切实做好我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平安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的主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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