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单位畜牧业灾后改建执行方案
自年元月12日以来,持续的凝冻灾害天气,给我县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农户造成严重损失。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冻死的家畜进行补偿,对冻损的圈舍恢复、重建进行补助,促进畜牧业生产的恢复。为保证此次任务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市年畜牧、花卉基地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市农通字第16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受灾情况
截止年2月11日受灾情况统计,我县畜禽冻死86086头(只、羽),其中耕牛109头,奶牛7头,生猪5176头,蛋鸡67769羽,肉兔12422只,羊587只。圈舍坍塌15840平方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5.05万元。
二、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时间
(一)建设单位及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辖区内受灾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畜禽死亡情况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指导农户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
2、县农业局。负责坡头上奶牛小区、南江肉牛养殖小区、村项目肉牛场的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县因凝冻灾害后恢复生产所补充的种畜进行质量控制及验收。
3、负责本企业灾后圈舍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及种源引进工作。
(二)建设内容
1、对全县因凝冻而造成死亡的所有家畜及家禽进行补偿。
2、对全县因凝冻而造成损坏及坍塌的圈舍进行重建。
3、对凝冻后恢复生产所需种畜进行补充。
(三)建设时间及进度
1、死畜补偿工作必须在2月25日前完成。
2、圈舍重建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
3、种畜补充在4月15日前完成。
三、资金使用原则、范围及标准
(一)使用原则
1、按照“最急需、最关键”的原则安排资金。
2、按照救灾贷款使用的原则使用。
3、按照“补偿、补助、补充”三补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1、冻死畜禽补偿
2、倒塌圈舍的重建补助。
3、恢复生产所需种畜补充。
(三)补偿(助、充)标准
1、冻死畜禽补偿标准:①奶牛:3800元/头,②耕牛1400元/头,③生猪240元/头,④蛋鸡5元/羽,⑤家兔4元/只,⑥山羊140元/只。
2、倒塌圈舍重建补助。①钢架结构盖彩钢瓦的圈舍,补助150元/平方米;②砖木结构盖石棉瓦的圈舍,补助50元/平方米。
3、种畜补充。①奶牛10000元/头,②种猪3000元/头,③种兔100元/只,④二杂母猪1000元/头。
四、资金来源
(未完,全文共2991字,当前显示9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