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年度污染源调研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发〔09〕162号文件精神和年省污普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动态更新”)。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基础,调查统计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选用合理数据,确保真实反映污染源现状。
2、与减排衔接原则
在调查过程中,注意与总量核查方法的衔接,对于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按照总量核查确定的效率进行核算;对于已安装简易脱硫设施而未计算减排量的,应按总量核查口径填报;对于已经淘汰但由于未公布名单而暂未计算减排量,以及确实关停但未认减排量的,应继续保留排放基数。深入挖掘减排潜力,落实“十二五”减排计划。
3、重点突出原则
结合“十二五”减排要求,突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重点指标、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地区的更新调查工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4、依据充分原则
所填报的信息,需有充分的支撑材料。与往年差异较大、问题较突出的数据,必须查找原因,并说明理由。
三、工作内容
1、调查对象和范围
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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