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贯彻落实减秏节能预警调控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全市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政发〔〕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依法节能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确保全市年单位gdp能耗较2009年降低3.9%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完成。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照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不折不扣予以完成。
(二)分级负责。实行节能降耗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
四、方案实施对象和等级
(一)实施对象。水泥、碳酸钙、合成氨、热电、冶金、造纸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相关企业。
(二)实施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等级。
一级。预测距离完成目标1个百分点以内,对水泥行业实施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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