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抗旱应急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省抗旱防汛预案》、《省抗旱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应急解决群众吃水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与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由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分别是: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负责向省政府上报旱情、灾情,并汇总上报请求省政府解决的问题。
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争取。
市工业局负责组织调配抗旱应急所需要的电力、成品油等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以及救灾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及时掌握农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广电局负责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负责掌握贫困县受灾情况和因灾返困情况,及时制定扶贫方案和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农资市场物价监督,确保大旱期间的物价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商品物资供应,确保灾区商品流通顺畅。
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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