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方案
也是重要的惠农政策。根据鞍山市设施农业平安工作会议要求,设施农业安全是农业政策性安全的一部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施农业平安补贴方法
对设施农业的安全(日光温室大棚)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为:省、市、县政府补贴50%;农户自行承当50%
二、平安范围与保险标的
(一)平安范围
县鞍羊线沿线镇场区的农业设施(日光温室大棚)包括其它镇场区愿意参保农户的农业设施(日光温室大棚)均可参加保险。
(二)平安标的
能正常使用的日光温室大棚均可作为平安标的日光温室大棚是指墙体、拱架(钢结构、竹木结构)及覆盖物(塑料薄膜及玻璃)为结构的农业设施。符合建造技术规范要求。
三、平安责任
发生上述六种灾害并造成损失的承担平安责任的平安部门要给予赔付。赔付顺序一旦启动,平安责任共六项:火灾、雪灾、雹灾、暴雨、暴风、洪水。一经安全。赔付规范及相关事项都要按平安相关条例及赔付原则执行。
平安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平安标的蜕变、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烘焙所造成标的自身损失;平安标的遭受平安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建造期间因遭受平安事故引起的损失;修建违反设计、施工规范的不合格温室;大棚内部种植的作物损失。
平安人不负责赔偿。其他不属于平安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平安费率、金额及保险期限
(一)平安费率
辽宁省农业平安方案》统一规定设施农业平安费率为2%
(二)平安金额
(未完,全文共1929字,当前显示5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