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改制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促使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围绕“一区、两中心、三产业”建设生态经济强区的目标。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和保障我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行时间
本方案自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年7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一)本方案所称的安全生产问责制,是指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镇办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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