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加快村镇建设,强化村镇管理,构筑科学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县建设。
二、村镇规划
(一)主要目标。构建完善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体化的城乡规划体系。
(二)管理模式。
1.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城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的指导、督查、管理工作,县规划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并协调其他部门编制的各项专项规划。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行政村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村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划经费。
1.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和农民住宅建设标准图集设计的“以奖代补”。
2.各乡镇是本辖区村镇规划编制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支出中解决,对规划编制和管理卓有成效,但经费确有困难的乡镇,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三、村镇建设
(一)主要目标。
1.通过加快小城镇(除武康、乾元、新市三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新老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功能,提升小城镇品位。县政府每年确定1—2个小城镇予以重点整治提升。
2.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围绕“一核、两翼、一带”总体布局,到2010年再创建20—24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原则上每年创建5—6个。在已创建示范村中重点提升2—3个,打造品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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