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医疗筹划实施方案
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并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为繁重,县卫生、劳动保证以及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两项医疗平安合并后的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的移交,确保顺利交接,不出问题。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开发园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使统筹并轨后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17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3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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