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贯彻档案登记备份方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9〕39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和《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浙档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级各部门、乡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由县档案局负责对本县范围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并由县档案馆对经过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确保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为全面推进我县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以下简称“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的思路和现代化手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登记备份制度,构建新形势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以重要涉民档案为重点,加快档案资源整合,逐步构建结构优化、充分共享的档案信息资源体系;通过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不断提升档案部门的资源统筹和监管服务能力,着力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全县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按照全省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数字档案馆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县档案馆建成规范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全面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容灾备份的要求,在馆际间建立异地备份库。
(二)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有关单位要按照文档一体化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重要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加快重要传统载体档案(包括纸质、声像、音像、照片等)的数字化转换,为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打下基础。全县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条件好的进馆单位率先启动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三)开展涉及民生的重要档案的登记备份工作。“十二五”期间,逐步完成重点涉民单位(部门)的电子业务数据、其他电子文件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登记备份工作,根据国家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机关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四)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由县档案局进行登记备份,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档案登记备份的范围、数据形式
(一)范围
根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权属关系和进馆要求,列入登记备份的范围主要包括:
1.法定进馆单位的重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包括县级各部门、乡镇、有关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尚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归档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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