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整顿瓦窑厂管理方案
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墙体材料5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号)精神,我区决定对全区粘土砖瓦窑厂进行治理整顿。整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治理整顿,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再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范围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砖瓦窑厂,有下列情况之一,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三)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关闭任务,结合全区砖瓦窑和新型墙体材料分布的实际情况,我区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工作目标是:年至年底,全区关闭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7家,占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窑厂9家的80%,其中,年关闭4家,年关闭3家,如果发现没有统计到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厂且符合整顿范围的,一并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1日--年2月28日)
区政府建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区实心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会议,对全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具体动员部署。按照本区治理方案,协调部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核实阶段(年3月1日--年3月31日)
各镇、办政府对辖区内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整顿,区别处理,对决定关闭的,必须提前告知要关闭的砖瓦窑厂。
(三)治理取缔阶段(年4月1日--年10月31日,列入年关闭计划实施时间为年1月31日--年10月31日)
(未完,全文共2958字,当前显示9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