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所有权登记方案
待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按规定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后。
强化耕地维护机制,为做好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动广大农民自觉维护耕地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5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34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郑国土资文[]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
今后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时,国土资源部要求。均要求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弥补的依据,取消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作法,必需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资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供认。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村要充分认识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资料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为主。宣传形式可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展开,通过宣传发动,使各土地所有权人能够充分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
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全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各镇、办、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并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登记发证及技术规程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方法》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规章
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置方法》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局部)等。
(三)技术规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程》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等。
三、工作顺序
(一)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2.土地登记期限;
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
5.其他事项。
(二)登记申请及登记发证的范围
必需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所有权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当选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向申请人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通知单。1区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核对,2申请人接通知单后。经核对无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所通过的土地面积与面积通知单上的面积相一致的情况下,3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根据申请人报来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向申请人发放土地登记申请书(表格式)然后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
4.地上附属物权属证明;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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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