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法治城市工作方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发〔〕7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广委〔〕4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委发〔〕1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创新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推出新举措,总结新经验,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我局推进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城市创建,要以建设法治部门为基础,构建部门依法行政、行业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产业科学发展、监督体系健全的“煤炭行业法治格局”,推进我区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基本实现,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人人自觉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未完,全文共2420字,当前显示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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