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培训考核方案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对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进行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定期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3分),带头参加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的重大活动(3分)。
2、有工作计划(2分),有工作总结(2分),有考核奖惩措施(3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
3、有专兼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人员(5分)。
(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未完,全文共1011字,当前显示3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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