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花爆竹场所消防监管措施
根据省厅《关于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和深刻吸取市临湘“1.26”和怀化“2.12”烟花鞭炮爆炸事故教训,为确保县春节前后的消防安全,结合县实际情况,我大队积极向政府汇报,经政府同意,联合安监、治安、危爆等部门,在春节前后对全县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县政府批准,由黎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局潘副政委任副组长,消防、安监、治安、危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建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全县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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