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方案
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6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志愿服务行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宣传先行、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动员社会大众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应急管理,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培训,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年底前,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人数达到400名,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人数不少于50名,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人数不少于15名,初步形成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2012年年底前,全市应急志愿者达到每万人有100名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
(一)组建模式。
按照市政府要求,组建全市骨干应急志愿者和注册应急志愿者队伍。骨干应急志愿者队伍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组建。市级组建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区县(自治县)组建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组建应急志愿服务中队。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挂牌在团市委,由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任总队长,市红十字会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总队长。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直属应急抢险救援、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心理疏导、应急无线通信、应急机动救援、应急后勤保障6支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上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单位分别为市消防总队团委、市卫生局团委、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鑫源摩托车有限公司团委、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未完,全文共2564字,当前显示8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