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
一、保障范围、参保对象及参保条件
(一)保障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被依法征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
(二)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含本数)以上、女55周岁(含本数)以上的.
(三)参保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2被征地时依法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3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4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二、征地安置基准日及参保待遇
(一)征地安置基准日。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订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二)参保待遇。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后,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三、缴费办法及资金筹措
(未完,全文共1609字,当前显示4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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