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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有关党务公开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加强党务公开暨权力运行“阳光工程”会议精神,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党务公开,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依法依纪、客观真实。按照有关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公开,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务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3、服务发展、注重实效。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党务公开,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保证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并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原则上,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局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具体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作出的重要决策执行、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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