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土地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促进我县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78号)和《印发市区“三旧”改造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已标图建库、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用地,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用地收购程序
第四条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可由县政府依法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第五条政府有偿收购“三旧”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定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权属核查。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实施计划,由县“三旧”改造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拟购买、收回土地的使用者、面积、用途、四至、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他项权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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