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取暖用煤指导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继农村“五个全覆盖”后实施的又一项惠农惠民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供应对象、数量、质量、供煤企业及时间
低收入农户指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每年冬季供应1吨取暖用煤。对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供煤企业实在市范围内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根据全市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产能和控股比例,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并下达供煤计划。
(未完,全文共1237字,当前显示4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