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一、投诉中心的设置及组织领导
与市纠风办合署办公,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直属市政府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兼任。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从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一)投诉中心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集中受理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惩防并重原则;严格保密原则。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1受理影响市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2调查处理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组织、协调、督促市区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三)投诉中心的职权:
1要求投诉对象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就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2责令投诉对象停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要求投诉对象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对象。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违纪的投诉对象,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投诉及投诉的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投诉: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不按程序办事或无法定依据、不出示有效证件、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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