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业经济运行考评方案
为建立乡镇规模以上工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指标
以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主要考核对象,以各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按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统计报表准确率与及时率、规模企业实际入库税金、人才培训和企业信息化六项内容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县政府当月指导计划数作为考核基数。
二、考核计分办法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各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基本分100分,以分配各乡镇的任务为基数,每减少一户扣10分,当月新增加一户加20分。
2、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按时间进度完成县指导计划数计300分,高于计划数1个百分点加5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低于计划数1个百分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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