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民主管理指导方案
为切实做好“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体水平,根据《湖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方案》和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难点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为出发点,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以政风行风评议和人大专项工作评议为动力,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通过治理工作,保障村民群众物质文化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求真务实,务求实效,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治理工作成效的最终依据。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系统研究影响和制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种因素,充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五)坚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健全各项制度。加强“难点村”治理的制度建设,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难点村”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三、目标要求
从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在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在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三个提高”,即把“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同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提高农民群众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农村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努力实现省民政厅“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达到如下目标要求:提高村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任务
(未完,全文共5268字,当前显示10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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