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收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秩序,强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清收工作,重点清查隐形房地产市场税收。为了确保此次清查清收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为依据,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秩序清理整顿,全面清查清收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堵塞征管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和房地产开发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和打击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偷税、逃税、欠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税收征收到位。
三、清查清收的对象和重点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清查清收对象。重点是没有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但有经营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建房屋用于销售或出租等隐形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取得但又再次直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以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等名义办理建房手续,而所建房屋实际全部或部分作为商品房销售或出租的单位和个人;
3、自建自用房屋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出售或出租的个人;
4、购买改制企业的土地、房屋直接进行转手交易或经简单整修后转手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5、采取以地换房或以房换地等形式进行事实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四、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2323字,当前显示7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