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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改进工作方案

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于每月14日、29日前将区领导带队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日、15日前将全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区政府名义报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年12月15日前,严格信息报送。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每月13日、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将全区工作总结以区政府的名义报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抄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安监局、区规划分局、区市政委、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分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达到八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控制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八个100%即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整改率,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50米以上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应急疏散演练率,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率要达到100%工作目标。危旧房片区整治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和特点,制订具体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制作专项整治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告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动员部署阶段,要在每个小区张贴不少于1幅专项整治宣传标语,并通过办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声势。

二)采用企业自查、镇街(园区)普查、区政府复查的工作方式,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已建、建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和危旧房片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每栋高层建筑、每个公众聚集场所、每片危旧房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月底前报消防支队备案。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区政府将组织技术服务组,对全区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会诊,并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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