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监测实施方案
区水利农机局每月1日、15日将全区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每月13日、28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水利农机局。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利农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的领导。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中捷、区水利农机局局长龚华敏任副组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农机局,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分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各司其职,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均属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该项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查,并在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江(河)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
根据本行业特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区市政委负责组织城区排污、排水管网和城市低洼内涝地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委负责全区供水、电力和燃气网络及全区电站、工矿企业、化学(危险)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区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桥梁、航道、码头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库、人饮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房舍、公路桥梁、码头;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设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渠等水利水电工程;江(河)堤防护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学校、重要防洪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点;重点防洪城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对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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