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政务工作环境整治方案
严格责任追究。把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政务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严肃纪律。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部门服务“即办即评”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逗硬执行。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成效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经查证属实的要启动问责。对机关作风差、顶风违纪、中梗阻”吃拿卡要”等侵害投资者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及时反馈该单位自查自纠,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投诉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从严查处。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影响我区发展环境突出问题,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以及保税港区建设,全力打造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区委、区政府决定,全区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政务环境。
一、明确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政务环境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政务环境是区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建成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需要。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机关作风和政务环境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区机关作风和政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服务意识不强、审批效率不高、行政检查、处罚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仍较突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阻碍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作为全国文明城区、作为对外开放的主战场,要真正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建设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必须进一步增强整顿机关作风和整治政务环境的紧迫感,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实现政务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深入实施扩权强镇街(园区)工程,全面放宽放活。
一)按照“能减必减、可下则下”原则,强化镇街(园区)管理职能。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赋予镇街(园区)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镇街(园区)调控手段和能力。各镇街经批准后,可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发证上岗。要通过职责调整,理顺部门与镇街(园区)事权关系,做到权责配套,强化镇街(园区)管理职能,切实做到放宽放活。各职能部门驻镇街(园区)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要征求当地镇街(园区)党委、政府意见。各相关部门及镇街(园区)要认真执行“市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或授权项目清单”附后)规定的审批执法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健全后续管理办法,杜绝“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发生。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统筹办、区行管办及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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